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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整個週末似乎都耗在這話題上面

我很怒的原因
一方面當然是HYDE寫給中島美嘉的Glamorous Sky被抄
但是對於消費NANA這點也相當不以為然
或許對於後者還更怒一點

看吐嘈版長知識
原來編曲一樣,或即使相似度高到爆炸
在法律上也不會被認定為抄襲
JS玩的文字遊戲也沒錯,曲的確是3年前就寫好的啊
所以作曲是Justin
但是編曲的部分,雖然跟HYDE寫的相似到爆,但反正不在法律範圍內
而且也有調key加拍,所以編曲也是Justin

幹 寫的我好想笑
這種文字遊戲也玩的出來
或許演藝圈裡面真的沒有風骨這東西?
據說JS是以創作團體出道,現在這樣也敢講

cosplay私下玩很好
一年多前JS跟日向就完整的cos了Glamorous Sky跟整個單曲感覺
我覺得很讚 也看得出兩人的用心與熱情
但是當你想搭著NANA的名氣 以這麼粗糙的手法  意圖吸取整個已存在的市場  並開發更多時
我想一定很多人跟我一樣,只有滿滿的不屑跟反感

無論是以什麼觀點,HYDE fan也好 NANA fan也好
甚至一個平常人觀點,都沒有辦法讓我覺得他們的作為有一丁點的正確性
最扯的是最新的發言
在心不甘情不願承認沒放HYDE是疏失後
隨即一記回馬槍暗指大家不買正版沒資格批評
拜託 你blog上不都有放歌  還可以下載
既然原創者都讓我們下載了 這不是很合法的取得方式嗎
於情於理都相當站得住腳
更覺得這團體腦殘  而且沒有格

台灣的流行音樂我聽很少了
一方面是詞無新意,都是愛來愛去的
一方面是這種令人無法接受的抄襲文化
想起日本綜藝節目曾經還為台灣抄襲開過專題就覺得丟臉

對了大陸的JS fans的發言真是討厭
什麼事情都可以牽扯到歷史跟中日仇恨
算了他們大概也只有這個可以講
歌迷都是盲目的...或許我對L'Arc也是這樣
但至少我不會扯些有的沒的

兩張照片是分別在J跟S的blog上面的發言,怕被刪先照相存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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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ntacyl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